2008年5月2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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灾区当事人 拿到执行款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祝文权

  “谢谢法官,我替家里人向法院表示感谢!”昨天,老家在四川绵阳市三台县上新乡四方碑文村七组的小赵,从余姚法院拿到1.6万元的工伤赔偿款时流下了热泪。
  2006年11月,在余姚打工的小赵在一家石棉制品厂工作时,左手不慎被注塑机严重挤压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小赵和企业主吴某达成调解协议,由吴某分期支付小赵14万元赔偿款。可吴某在支付了4000元后就没有继续支付剩余款项。今年5月10日,小赵向余姚法院申请执行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,法院考虑到小赵老家在灾区,而他迫切想回家看望亲人的特殊情况,决定为他优先执行。为了找到被执行人吴某,5月18日、19日,办案法官连续两天早上5点就等在被执行人家门口。昨天,执行人员终于找到吴某,并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。吴某从亲戚处借了1.6万,支付完了小赵的首期赔偿款。